“B超检查的次数无明确规定,主要是由医生根据临床需要来确定。正常情况下,建议孕妇在孕期做四次B超检查,以便充分观察胎儿在孕期的生长发育情况。”
怀孕早期做第1次
在停经6周后、12周之前,除了应进行妇科常规检查之外,还应通过B超检查以确定宫内妊娠是否正常。例如:宫腔内探查不到任何妊娠征象,而在宫腔外探到异常的包块,结合其他的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结果,可能属于宫外孕。所以,一般提倡怀孕早期通过做B超以明确是否正常妊娠或双胞胎等。
孕中期做第2次
大约怀孕20-22周时,需要做第二次B超检查,以便了解胎儿生长发育大体情况。这时,胎儿整体及内部结构均能显示出来,可以诊断胎儿畸形,特别是神经管畸形,如无脑儿、脊柱裂、明显的脑积水、脑脊膜膨出等;有些内脏畸形也可以诊断出来,如内脏外翻、内脏膨出、胸水及腹水、巨大膀胱、肾积水、多囊肾、胃肠道闭锁、四肢短小畸形、联体畸形、寄生胎、无心无头 畸形等。而彩色B超还能诊断心脏及大血管畸形。
专家表示,如果胎儿出现畸形,此时中止妊娠(需根据产科医生建议及相关政策),是比较适宜的。
大约怀孕28-32周时,需要做第三次B超检查
怀孕28周—32周,做第三次B超检查,此时可以根据胎儿的头径、骨骼的测量估计胎儿的体重,明确胎儿的胎位,从而预测孕妇是否能够自然分娩,主要起到调整胎位的作用。
怀孕晚期做第四次
在38周以后到预产期前做第四次B超,可以明确羊水的量和胎盘的功能,以及胎儿有无脐带绕颈。如果有羊水过少,胎盘钙化,胎儿脐带绕颈,就需要结合临床再考虑是否继续妊娠。
专家强调,B超的主要作用在于减少围产期新生儿死亡率,保证优生优育,每个怀孕妇女都应该科学对待B超检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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